宝安区卫生A-F类高层次人才拟认定人选公示公告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深宝人才发〔2016〕1号),《宝安区卫生A-F类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深宝卫计〔2017〕7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拟认定为宝安区卫生A-F类高层次人才的26名人选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公示期间,对认定人选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认定情形的,取消认定人选的卫生A-F类高层次人才资格。(联系地址:宝安区海秀路3号卫生计生局304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964003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9日
附表:宝安区卫生A-F类高层次人才拟认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