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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深宝人才发〔2016〕1号)第四十二条:对设立企业大学等内训机构的企业,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资助。

  我局结合宝安企业的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制定了《企业内训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并依据此标准组织专家到申报企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验评审(详见附件2)。经专家评审通过和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针对拟资助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据反馈意见,拟资助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拟一次性给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50万元的“企业内训机构设立资助”,特此公告!

  如有意见,请于5月21日(星期五)18:00前书面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1、企业内训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2、评审现场图片、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系人:陈艳灵 电话:29993050

  邮箱: vtb-ghfzb@baoan.gov.cn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局(城市学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