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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工程”政策100问

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凤凰工程”的意见》解读

1、实施“凤凰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对人才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实施了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孔雀计划等人才工作重大举措。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宝安未来的发展必须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加快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人才资源优势。“凤凰工程”是宝安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高端引领作用的现实需要。

2、“凤凰工程”的主要思路和特点?

答:坚持立足发展、引育并重、用好用活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思路。一是突出综合性。注重系统配套,根据体制内外、不同类别、增量和存量人才的个性需求和共性需求提出针对性的培养、资助措施,注意与上级和区现行人才政策做好衔接。二是突出创新性。紧密结合宝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要求,进行政策创新,如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特区一体化、社会建设的需要,提出重点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技能人才队伍。同时,借鉴其他地区经验,保持一定的政策比较优势。三是突出可操作性。专门开展了全区高层次人才情况调查摸底,委托区博士联谊会进行人才发展环境调研,开展一年和五年经费测算。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细、精当、精准、可实施。

3、实施“凤凰工程”的目标?

答: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社会重视人才工作、支持人才发展的政策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越、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优势,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引进和培养一大批符合宝安科学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发展人才、社会事业人才和技能人才,使我区高层次人才占人力资源的比重显著提高,总量实现倍增。其中,市级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300名以上,博士学历学位人才达到1000名以上。

4、“凤凰工程”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在我区创业就业的,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高层次产业发展人才、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我区现行人才政策还有哪些?“凤凰工程”与这些人才政策是什么关系?

答:一直以来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宝发[2005]11号)、《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到宝安区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宝办发[2005]6号)、《宝安籍生源大学毕业生“展翅行动”办法(试行)》(深宝规[2010]15号)、《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009]1号)“1+8”文件、《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宝发[2012]13号)“1+4”文件、《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1+5”文件等政策文件。上述文件与“凤凰工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凤凰工程”文件为准。

6、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业就业的,给予相应配套资助;举办“名企名校行”活动,选择一批知名高校,输送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区科技顾问、区博士联谊会等引才荐才作用;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市场,建设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需求信息平台等。

7、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专家、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和博士后,落实博士生在我区实习生活补贴政策,对本土优秀生源毕业生继续深造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资助,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区工作;加强与国际和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与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的合作,培育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养一批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高级技师等。

8、在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支持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军工和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市在我区布局高校,支持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到我区兴办分校和独立学院;强化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大对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科技信息平台和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的支持;加快推进一批新兴产业园、总部基地、科技创新园、先进工业园、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以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新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分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并给予建设资助;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

9、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高层次人才学术科研创造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对在我区工作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高层次人才主办或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活动,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出版重要学术著作,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积极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统筹促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协调解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聘用岗位问题等。

10、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创业就业方面有何举措?

答:充分借助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市海外人才工作联络处、市海外留学生协会等平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就业或以多种形式为我区服务。鼓励企业聘请外籍、港台高水平的专家、工程师和技师。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畅通香港高端人才来宝安工作和创业的渠道;支持创办留学生创业园,力争建成1—2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

11、在柔性引才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在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以各种方式来宝安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提供短期住房和生活补贴,协助解决其子女短期就读等问题。

12、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支持本土优秀人才不断成长,计划实施“万名优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凡在我区创业就业超过3年,区高层次人才晋升为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晋升为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晋升为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晋升为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13、在加强高层次人才联系沟通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召开高层次人才代表座谈会,畅通党委政府与高层次人才沟通渠道。各人才主管部门的领导定期走访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实现对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全覆盖。

14、在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方面,“凤凰工程”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加大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成就、突出贡献,适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高层次人才的比例,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每两年召开一次宝安人才工作会议。设立宝安优秀人才“金凤凰奖”、宝安引才工作先进单位(个人)“金梧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5、“金凤凰奖”、“金梧桐奖”如何评选?

答:优秀人才“金凤凰奖”的评选对象是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发展人才、社会事业人才、技能人才及其它各类优秀人才;引才工作先进单位(个人)“金梧桐奖”的评选对象是在人才引进工作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单位、组织或个人。“金凤凰奖”、“金梧桐奖”评选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包括制定评选方案、自荐或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公示、研究确定人选、发文公布等环节。

16、在资金保障方面有些什么举措?

答: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组织开展。

17、如何保证“凤凰工程”政策措施的落实?

答:宝安区委区政府将从舆论引导、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做出部署。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凤凰工程”政策,开展人才政策进企业等活动;二是不断加大人才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三是完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高效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评估机制,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

18、文件的解释部门是哪个单位,有效期多长?

答:文件实施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负责解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9、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答:为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2011年7月,宝安区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承担。

20、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答:领导小组的职能包括:对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组织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研究制定并指导落实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和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才工作部门提出人才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协调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布置年度人才工作任务,并协调督促落实等。 

二、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2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基本条件?

答:宝安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三)在宝安区就业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宝安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宝安区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四)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和高层次技能人才年龄从其具体规定。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2、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

答: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核准认定,各主管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受理、审核、评审工作。

23、高层次人才认定方式?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标准认定和评审认定两种方式。标准认定即依据认定办法相关条款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即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同等条件者,可申请评审认定。

24、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答:个人填写《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主管部门。企业申报人员也可在单位审核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分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需要评审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或评审。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5、高层次人才在宝安区创业就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6、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公开、公平,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品德、知识、能力和实绩并重的原则,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结构状况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制定高层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技能人才等四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具备较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如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40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等;二是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的人员,如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获得者;三是获得有关部门授予的专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如省级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等;四是在重点企业或人才团队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如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区认定的各类百强企业董事长等;五是取得其他优异业绩者,如辅导学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等。

27、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

答: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召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区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评估修订,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28、区高层次人才为什么分为四类?

答:围绕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区一体化、社会建设的需要,提出重点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技能人才队伍。重点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旨在围绕宝安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区的发展目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来推进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高层次产业发展人才,旨在造就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创新意识,符合我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满足我区产业升级战略需求;重点建设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旨在大力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艺体育等社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适应宝安全面推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的需要;重点建设高层次技能人才,旨在通过培养一批以高级技师为主要力量的企业技术带头人队伍,满足我区作为产业大区对于重点产业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要。

29、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能否直接转换?

答:不可以。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转换需经过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可申请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人才,但同一性质的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30、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是否有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答:没有。宝安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宝安区创业就业,并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不在宝安工作的人才不能申请认定并享受有关政策。

31、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技能人才年龄设定的依据?

答:主要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办法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人才实际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设定的。同时,尊重以往人才的业绩、贡献,规定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出台前,在宝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相应年龄内获得相应职称、职务或称号的人员,也可申请认定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

32、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同时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三)任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33、区高层次人才退休或调离宝安能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答:区高层次人才退休或调离宝安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区高层次人才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才工作业绩和工作变化情况,必要时,可向用人单位核实,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如发现瞒报情况,视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4、高层次人才为什么要实行任期制和考核制?

答:为鼓励高层次人才事业上持续进步,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5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确认高层次人才资格。如不再确认为区高层次人才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而任期内实行考核制度,是保证任期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考核重点是人才条件复查、业绩贡献检查、创新能力评估等方面。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取消区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可再次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35、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认定区高层次人才?

答: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及基础材料(详见实施细则第四条),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认定。

36、深圳市产业导向是指什么?

答:2009年,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本)》,其政策取向是,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是指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的产业。该目录如修订,以修订后版本为准。

三、关于《宝安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37、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宝安创新创业有哪些配套资助?

答:对在宝安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认定为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按市资助额给予等额资助;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学术研修津贴按市资助额的20%给予追加资助。

38、对创新科研团队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在宝安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上级资助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宝安区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39、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由在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为申请单位;二是申请单位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科研团队经国家、省、市认定,研究领域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三是创新科研团队所获国家、省或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四是申请单位须明确约定创新科研团队(包含1名团队带头人和至少3名团队核心成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人每年在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40、区创新科研团队的认定条件?

答:一是创新科研团队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对我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二是创新科研团队研究领域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三是创新科研团队须包含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其中: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2)区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四是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区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并直接参与团队的科技项目研发;(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并直接参与团队的科技项目研发;(3)从事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显著科技成果,并直接参与团队的科技项目研发。

41、区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申请条件?

答:一是由区创新科研团队所依托的单位为申请单位;二是申请单位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是申请单位须明确约定区创新科研团队(包含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人每年在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42、博士后工作站的创办条件?

答: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其中,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以上详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43、博士后工作站的申办程序?
    答: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以上详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44、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创办条件?

答: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员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5、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申办程序?

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常年受理单位申报成为创新基地的申请,每年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经审查批准设立创新基地的,由市人事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并颁发博士后创新基地标牌;对审查未批准的,由市人事部门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以上详见《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46、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的优惠政策?

答:《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市政府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的资助标准为2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宝安区《关于实施环境优先促进高端要素集聚的若干措施》规定,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给予等额资助。

47、博士毕业生来区工作或实习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博士毕业生到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来我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资助;在校博士生来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贴。

48、本土生源博士毕业生回宝安创业就业有没有资助措施?

答:对本土优秀生源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历学位并回宝安区创业就业的,给予生活资助5万元。

49、企业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宝安区企业聘用博士毕业生,聘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3年内最低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150%的返还补贴。企业每培养一名在我区工作满2年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0、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创办科技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宝安区创办科技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创业投入或成果转化项目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并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三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51、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请创业资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由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我区创办的科技企业为申请单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创办的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未享受过本项创业资助;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的比例为10%以上;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52、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成果转化资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由我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为申请单位;需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属于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该成果的主要研发人员;需转化成果已进入中试或者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实现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并在申请成果转化项目中担任负责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53、高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鼓励高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或省部级人才等,参加国(境)内、外执业资格认证考试等,认证考试通过后,其报名费和职称评审费经审核后,给予全额报销。根据高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人才需要,举办高水平讲座或短期培训班,优先组织到境外或国内先进地区、企业参观考察学习。高层次产业发展人才取得MBA、EMBA等学位,给予学费补贴。

四、关于《宝安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54、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有何优惠措施?

答: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待遇,按照宝安区《关于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款落实。

55、建设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的目的?如何创办?

答: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建立省级、市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旨在发挥名校长、名师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以名校长带出名校长,以名师带出名师,使名校长工作室成为名校长和未来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的摇篮,使名师工作室成为骨干教师聚集地和名师名家孵化地。创办省级、市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必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申报、推荐、评审、批准并授牌。

56、对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支持和鼓励建设“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对省级、市级名校长或名师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名校长工作室每培养1名省级、市级名校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名师工作室每培养1名省级、市级名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7、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的目的?如何创办?

答:为实现建设“文化强区”的目标,在文化艺术领域建立一批以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家工作室。工作室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吸引同一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成为高层次人才开展本领域课题研究、作品创作的平台和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的培训基地。经深圳市认定并在宝安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在宝安区设立“文化名家工作室”,经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审定、公示、并签订协议后,挂牌运行。

58、对“文化名家工作室”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对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在宝安区建设的文化名家工作室,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文化名家工作室”创作的作品,以“文化名家工作室”名义参加比赛或评奖,获得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比赛或评奖的奖项,给予工作室3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书协、省作协举办的文艺类评奖的奖项,给予工作室10万元奖励。

59、对文化艺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举办的个人展览、展演有没有资助措施?

答:有。文化艺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举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人展览、展演等,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60、在鼓励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进修学习方面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对教育、卫生、文体等系统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所在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安排出国考察、留学进修人员时,要优先选派;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人才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选送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单位进修学习。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每人培训经费的50%给予补助,国内培训经费补助不超过3万元,国(境)外培训经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参加经批准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其发生的会务差旅费,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给予报销。

61、对在基层工作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有没有补贴措施?

答:有。为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流动,对在非区行政中心所在街道的基层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62、解决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聘用岗位问题有何举措?

答:一是对区属事业单位在编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暂无空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或给予一定的补贴。二是对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为区属事业单位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所在岗位专业性较强,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且本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应允许在两类常设岗位上聘用;暂无空缺的,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五、关于《宝安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63、在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鼓励企业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免费举办各类旨在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班。二是加快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加快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深圳西部示范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吸引有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来宝安区举办以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培训机构。引导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转型升级,增设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工种,及时升级现有培训项目的办学层次。四是鼓励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技术等级。

64、对企业培养高级技师有没有鼓励措施?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有。企业每培养1名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的奖励。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二是技能人才在该企业工作期间,取得深圳市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深圳市未开展该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使用广东省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的产业。

65、对在宝安区举办以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培训机构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对在宝安区设立的培训机构,按每设立1个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高级技师工种,给予1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来宝安区注册全日制学校,培养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66、培训机构设立高级技师工种的,如何申请资助?

答: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资助。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对象为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许可,在我区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的高级技师培训工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的产业。

67、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有没有资助措施,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有。对取得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每月800元资助。申请条件如下:一是在我区工作并取得深圳市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深圳市未开展该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使用广东省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是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的产业。

六、关于《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68、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包含哪些方面?

答:专门制定《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办法(试行)》,从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居、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出台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服务,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

6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在岗状态和其他相关条件,主要有四种解决方式:一是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其就业问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市有关规定予以协助解决。二是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享受宝安户籍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三是区人资源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通过向企业重点推荐、网上匹配、举办现场招聘会等途径推荐就业。 四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市就业援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援助: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70、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协助解决?

答: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保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71、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宝安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72、协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的部门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73、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有哪些办法?

答: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两种。一般安排入住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暂无房源安排的,发放租房补贴。

74、高层次人才免租住房和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请安排9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三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前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600元、1200元的租房补贴,后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960元、720元的租房补贴。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75、高层次人才免租住房的有没有租住期限?

答:有。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任期或劳动合同期,最多6年。

76、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宝安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及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77、设置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条件的考虑?

答:宝安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倾注了大量精力,也投入了大量资源。然而,面对大量人才持续增长的解决住房问题的刚性需求,政府的资源确实有限。因此,必须集中精力,优先解决那些对宝安区经济、社会、文化、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而从未享受过政府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确保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才能够优先受到政府资助。

78、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加快建设人才强区,营造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我区加快落实人才住房房源,预计在2014年安排不少于4000套人才住房。其中,2013年向重点企业出售800套人才住房;解决重点企事业单位1万名人才的住房补贴,落实资金5000万元,对区重点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2000元,副高级1500元,博士1000元,硕士500元,学士200元,最多发放3年。

79、对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租房有没有配套资助措施?

答: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购房租房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80、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是否能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已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实物配置。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81、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如何申请?

答:高层次人才住房需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由用人单位向区住宅局提交以下材料: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报审核表》;2、《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5、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7、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82、高层次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租房补贴是否继续发放?

答:高层次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住宅局。区住宅局暂停发放其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被我区新用人单位录用后,由新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向区住宅局申请继续发放剩余租房补贴。暂停发放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83、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标准和条件?

答:考虑到深圳生活成本较高,为增强宝安的人才吸引力,对在深圳市未有自有形式住房、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交易,且在宝安区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的生活补贴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进行申领,比例为40%、30%、30%。

84、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答:申请程序为: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核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人员也可由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分类整理后,移送主管部门审核;3、主管部门审核。首次生活补贴审批时,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统一就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自有形式的住房、5年内房产交易情况征求市房产登记部门意见;4、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拟补贴对象和补贴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5、区财政局提出复核并办理拨款手续。

85、特殊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由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86、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原则上按照人才本人意愿安排学校;申请就读或转学高中的,区教育部门积极向市教育部门协调落实有关就学问题。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非深圳市户籍子女在宝安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87、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宝安就读高中可否减免费用?如何申请?

答:可以。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宝安区就读高中阶段可以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择校费等费用。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的工作日,向所在学校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88、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医疗保健优惠政策?

答:具体包括三项:一是预约专家健康保健服务;二是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三是购买不少于50万元的健康险。

89、高层次人才如何预约健康保健专家?

答:区保健办建立医疗保健专家库,制作并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登记本》,公布医疗保健专家名单和各医院保健部门联络员联系方式。区高层次人才自行联系或通过各医院保健部门联络员预约专家,凭《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登记本》到专家所在医院进行诊疗活动。

90、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如何办理?

答:区人民医院按照区二级保健对象的标准,在每年4月底安排体检时间,并通知高层次人才前来体检;体检完毕后,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

91、在高层次人才服务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加大人才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和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入户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高层次人才人事档案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免收保管费及人事代理费。二是在人才集聚的重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综合服务站,就近为高层次人才搭建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沟通交流的平台。三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重点园区或企事业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队伍,实现对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全覆盖。

92、宝安人才工作网创办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

答:宝安人才工作网围绕打造成我区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阵地、增进人才交流的沟通平台、展现人才风采的生动窗口,设置了“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人才政策”、“凤凰工程”、“人才典型”、“人才服务”、“人才平台”、“创业故事”、“博士联谊会”等栏目。宝安人才工作网的域名为http:// www.cztwcz.com。

七、办理事项补充

93、“凤凰工程”涉及的各类业务如何办理?

答:为确保“凤凰工程”的尽快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凤凰工程”实施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奖励、资助和补贴申请,服务保障申请等业务的申报条件、标准、材料、程序和责任单位等,方便人才办理。

94、在“凤凰工程”业务办理方面有何保障措施?

答: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设立相对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接收业务办理材料,为人才提供便捷的服务。

95、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答: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支出计划管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制度。

96、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个人或单位提出资助、奖励或补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申请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的,须审核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深圳市自有住房和5年内房产交易情况。(3)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宝安政府网、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4)复核和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汇总资助、奖励或补贴经费使用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97、文件出台前已经申报并在审批中的项目应该适用什么规定?
    答:在“凤凰工程”文件发布之前根据我区颁布的相关文件受理申报并在审批中的项目,可继续适用原文件规定。在“凤凰工程”文件发布后申报的项目,一律适用“凤凰工程”文件规定。

98、如何惩处申办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答:在申请相关奖励、补贴或资助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恶意申领情况,不予办理或追回已拨付奖励、补贴或资助,并视情况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9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过错追究?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已发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0、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凤凰工程”文件规定的奖励、资助或补贴。